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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超

2024-02-21 07:05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联系方式: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 (一)教育与工作经历 2005.9-2009.7 厦门大学法学院,法学学士 2009.9-2012.3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,法学硕士 2012.4-2014.4 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2014.4-2016.3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,法学硕士 2016.4-2019.3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,法学博士 2017.4-2019.3 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 2019.5至今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(二)研究领域 刑法学 (三)主要学术成果

1.“论法律拟制思维在刑法中的重要性”,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》2011年第6期。

2.“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述”,《日本法研究》第2卷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。

3.“论日本的死刑现状与死刑基准”,《日本法研究》第3卷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。

4.“无刑罚的犯罪——体系化分析我国《刑法》第37条”,《政治与法律》2017年第7期(人大复印资料《刑事法学》2017年第10期转载)。 5.“刑法因果关系判断需要更为具体的标准”,《检察日报》2019.5.25。 6.“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边界——基于日本经验的比较分析”,《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》2020年第1期。

7.「量刑論の基本構造(一)」日本京都大学『法学論叢』(2020年5月)187巻2号。

8.「量刑論の基本構造(二)」日本京都大学『法学論叢』(2020年8月)187巻5号。

9.「量刑論の基本構造(三)」日本京都大学『法学論叢』(2020年11月)188巻2号。

10.「量刑論の基本構造(四)」日本京都大学『法学論叢』(2021年4月)189巻1号。

11.「量刑論の基本構造(五)」日本京都大学『法学論叢』(2021年7月)189巻4号。

12.「量刑論の基本構造(六・完)」日本京都大学『法学論叢』(2021年10月)190巻1号。 13.“论故意与过失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——古典立场的坚持与修正”,《中外法学》2021年第5期。

(四)主持与参与课题 1. 主持:“量刑論の再構築に関する検討—刑罰、責任、予防の関係を中心として—”(日本学术振兴会科学研究费助成事业(特别研究员奖励费),课题号17J02154,2017.4-2019.3)。 2. 参与:“刑法渊源中的立法学化基本问题研究”(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,项目编号16CFX025,2017.1-2019.12)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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